商会会长是怎样炼成

       商会会长是一个商会的旗帜和灵魂,商会会长不是谁想当,就能当的;也不是让谁当,谁就能当的。商会会长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,有时很容易,有时难如上青天。

      依照民政部印发的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各地民政部门的各地市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,基本都明确一个路子:履行民主选举程序。通过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。也就是说:商会会长是“选”出来的。

      会长是“选”出来的,被选的会长从哪里?答案是:从新一届会长候选人中来。候选人又由谁来确定?由理事代表、监事代表、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,负责提名新一届会长候选人,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。这个“任职管理办法”只是适用于比较传统的“换届选举工作”。作为新成立的商会,首届商会会长就不存在这“换届”一说。所以还要充分考虑到“创办商会”这一特定背景。总结起来,要想成为一名会长,至少有以下几种途径。

      一、商会的发起人。如果你想成为商会会长,最简单、直接、有效的方法,就是作为商会发起人,注册成立一个商会组织。当然,注册商会的要满足六个条件,提交五份文件,比如要组织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(法人企业)、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、固定的住所、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(以北京2018年注册为例,需要50万活动资金)等。还要有登记申请书;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文件(原来为批准文件);验资报告、场所使用权证明;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;章程草案等五份文件。通过申请,才有可能以“商会发起人”的身份成为“商会负责人”,继而为“候选会长”和“创会会长”。

      二、上级组织任命。2016年以来,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从机构、职能、资产财务、人员、党建等方面实现“五分离”,2017年以来成立的商会,尤其是异地商会,由于服务职能、活动开展、社会资源等条件受限,有不少商会“依赖或投靠”行政机关或上一级商会组织,以寻求“关照、庇护”,或走“联合、协同”的路子。广大商会成员对上级组织(以党委政府为主)的“推荐”或“任命”的会长,具有一定信任度。上级组织为未来会长作信用和政治背书,未来会长和上级组织保持良好的政商关系,对于新一届的商会成员来说都是利好。上级组织“任命”,有时也是商会出现“重大人事变故”、“内部混乱,会长悬而不决”等特定环境下一种有效手段。

      三、商会内部晋升。一些时间长,运作规范、组织机构设计严谨的商会,往往对下一届的商会会长“接班人”都有顶层设计。一般正常的“接班”顺序,是从排名第二位的执行会长(或常务副会长)中产生,也有从负责商会运营的秘书长(非专职)中顺位产生,也有从企业实力强、人缘佳、口碑好、具有奉献精神的“副会长”中脱颖而出。无论是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,还是秘书长、还是副会长,大家都来自“商会内部”,彼此知根知底,非常熟稔。商会会长即是意料之中、板上钉钉,也是众望所归、民心所向。一个英明和富有远见的会长,任职期间会有意培养“下届会长”,甘为人梯,给继任者创造更多的舞台和机会,这样会长的产生过程基本上会平稳、和谐、顺畅。

      四、完全靠民主选举而来。如果是等额选举“会长”,则基本上风平浪静,或一帆风顺。难就难在差额选举上,原本一个会长候选人,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旗鼓相当、难分伯仲的“会长候选人”。有的是群雄四起、有的是三国鼎立、有的是龙争虎斗。这样情况下,“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”的成员,从何而来?代表由谁代表决定?这就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。目前民政部门还没有一个像司法解释一样的科学详尽权威的说明,因此造成了一些商会,因为差额选举会长而“难产”,商会工作“搁浅”和“停滞”。还有一些商会,出现了不正当竞争,上演了一出出选举“乱象”,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,长期累积起来的商会口碑和形象,毁于一旦。

      五、有一种担当叫自荐。有一类企业家,不仅企业做得非常好,做人也值得称道。自己本身就是一道风景。作为商会或行业协会类社团组织,非常希望能有这样的公众人物、精神领袖、明星企业家作为“商会掌门人”。我们也看到,不少这样的企业家要么出于“责任”,被上级组织“任命”为会长;要么出于“志趣”,自己发起成立社团组织,当上了创会会长(理事长);但多数人还缺少一种“自荐”,缺少一种“勇气魄力”,要主动做“会长”,做引领者和带头人,以自己的影响力、责任心、公益情怀、爱国精神、商业理念,扶持、壮大、培育、合并一批商会。总之,有一种担当叫自荐。只有符合条件的“自荐人”越多,商会才更有魅力,更有价值,更有未来。

      怎样成为一名商会会长,你想好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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